?假冒注冊商標罪經營數額如何認定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2-06假冒注冊商標罪經營金額如何認定?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經營金額如何認定?
假冒注冊商標罪中經營金額的判斷包括銷售金額和未售貨物的價值。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產品的非法收益和應得收益。未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可以根據標價或實際銷售平均價格進行估計。無定價和平均價格的,可以根據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進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金額”,是指行為人在侵犯知識產權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銷售的侵權產品價值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未售出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定價或者已查明的侵權產品的具體銷售均價計算。侵權產品未定價或者無法查明其實際市場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計算。
二、如何確定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數額?
根據非法經營數額、非法所得金額和銷售金額,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數額進行評估。非法經營金額為侵權產品總額,非法所得金額為直接收入總額,銷售金額為銷售違法收入。在司法實踐中,應綜合考慮交易明細、財務賬戶、價格市場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罰款刑怎么定?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罰款金額,一般根據犯罪情節確定。一般來說,情節惡劣的,應當被判處非法經營金額50%以下或者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承擔非法經營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或者非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例如,刑事犯罪涉及大量假冒商品,覆蓋面積普遍,影響極其惡劣,或者經常實施假冒行為,罰款金額也可能較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假冒注冊商標罪中經營金額的認定一般包括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后所得及應得的所有違法收入。未售出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定價或者已查明的侵權產品的具體均價計算。未定價或者無法查明具體市場價格的,按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