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商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2-06冒充商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冒充商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企業犯本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冒充商標罪立案標準
冒充商標罪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未經授權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或者許可,制造商或者經營者違反有關商標管理和法規標準,擅自使用同類產品以上其他品牌申請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運行立案程序進行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處罰:
1、本人非法經營數額達到rmb十萬元以上;
2、法人或企業非法所得總額超過rmb50萬元;
3、非法侵犯他人知名商標或者藥品商標;
4、雖然違紀行為不符合上述任意定罪標準,但是,因冒用他人申請商標而受到行政機關兩次以上處罰的,有再次履行類似侵權責任的傾向;
5、上述侵權責任早已引起社會副作用或強烈反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企業犯本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