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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2-06

侵犯商標權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侵犯商標權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侵犯商標權的法律量刑標準因犯罪行為的惡劣程度而異。一般來說,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擔附帶罰款;情節嚴重的,面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刑期,需要支付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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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侵犯商標權的賠償金額有多種

首先,必須根據權利人對損害行為的實際損害建立相應的賠償金額。其次,實際損失不能準確計算的,應當按照侵權人因行為不當而獲得的利潤作為考慮標準。第三,如果您對權利人的損害或侵權人的收入仍不能準確估計,可以參照商標許可費乘以適當比例的有效設置。最后,在三種相關方式無法得出確切結論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實際情節作出裁決,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根據侵權人的實際損失明確;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人的利益明確;侵權人的損害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及時調整。故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以上述方式明確賠償金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金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勸阻侵權責任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為確定賠償金額,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責任有關的賬簿和材料;侵權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賬簿、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認為和證據判斷賠償金額。

侵權人因侵權造成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取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給予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產權人要求,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對主要用于制作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責令銷毀,不予賠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禁止上述材料和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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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商業渠道之前,禁止使用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三、侵犯商標權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侵犯商標權的主要責任主體包括制造商、供應商和供應商,以及有意提供幫助的助手。此外,制造或銷售假冒商標標識的個人和企業也要負責。這種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有關主體應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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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四)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私自制造注冊商標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拆遷申請商標并將拆遷商標產品投放市場的;

(六)有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七)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情節輕重,侵犯商標權的量刑標準不同。

侵犯商標權的量刑標準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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