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處罰措施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2-06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措施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措施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惡劣”,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額在3萬元以上;
(二)偽造兩種以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額在2萬元以上;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金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額在15萬元以上;
(二)兩種以上申請商標的假冒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第八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同一商標”,是指與假冒申請商標完全一致,或者與假冒申請商標視覺上基本相同,對公眾造成欺詐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申請”,是指申請商標或者虛假申請商標用于產品、商品包裝或者器皿及其產品手冊、產品交易公文,或者申請商標或者虛假申請商標用于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假冒注冊商標取保候審條件是什么?
在制造和銷售涉嫌假冒商標產品的司法程序中,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被判管教、拘留或者獨立的附加刑法人員;預計刑期以上刑事處分,但取保候審對策不會對社會造成威脅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懷孕期間的嫌疑人;證據不符合拘留規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司法部門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能否取保侯審:
(一)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使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酷刑,采用取保侯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病癥、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喂奶自身嬰兒的女性,采用取保侯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
(四)羈押期屆滿,案件未受理,必須采取保候審。
取保侯審由公安機關實施。
取保侯審由公安機關實施。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被視為惡劣情節進行處罰:非法經營或非法所得金額達到或超過5萬元rmbb、或者偽造兩種以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或者非法所得金額達到或者超過3萬元,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對此類行為,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處罰款或者單獨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