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2-06侵犯商標權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一、侵犯商標權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引用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根據侵權商品銷量與商品單位利潤相乘計算;
2、商品部門利潤計算;
3、人民法院在確認賠償金額時,主要考慮侵權行為的特點、期限和類別后果、商標信譽勸阻侵權責任支出等因素;
4、有關侵權人狀況的證據。這類證據是證明侵權人狀況的關鍵證據。這些證據是確認侵權人狀況的關鍵證據。這些證據關鍵是確認侵權人的準確名稱、地址、公司性質、注冊特征、注冊資本、人員數量、業務范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根據侵權人的實際損失明確;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人的利益明確;侵權人的損害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及時調整。
二、如何判處侵犯商標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刑事犯罪通常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額外或者單獨的罰款;但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故意犯罪行為中,也面臨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酷刑,同時,可能被禁止額外或單獨處罰罰款;
此外,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等非法活動的,也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接受額外或者單獨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批準,在同一產品和服務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所得金額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假冒、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