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標屬于不正當競爭嗎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2-06近似商標是不正當競爭嗎?
一、近似商標是不正當競爭嗎?
誤導消費者使用類似商標的標志是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人們誤以為是別人的商品或與他人有特定的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產品名稱、包裝、裝飾等相同或者類似的標志;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通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含通稱等)、名稱(包括筆名、名稱、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別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網頁等;
(4)其他足以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有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二、近似商標是侵權嗎?
近似商標的應用構成侵權。
所謂近似商標,是指在兩個商標的對比下,在文字形狀、發音、意義等方面,或者圖案構圖及其色彩的運用,或者文字圖案組合的整體結構相似,容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起源產生模糊甚至混亂的理解。
當涉及到文字商標時,一般需要綜合考慮三個維度:聲音、形狀和意義;
但對于圖形商標來說,其重要依據在于視覺沖擊。
《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或者初步批準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或者初步批準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