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要怎樣提出復審(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要怎樣提出復審)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8-25對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該如何提出審查?
通過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應當宣布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注冊商標無效。如何對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提出審查?對于這個問題,商標注冊網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將在下面為您解答。
如何審查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
申請復審時,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申請申請駁回復審申請書,同時,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決定書團本等證據材料。
根據國家《商標法》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申請或者不公告商標。
根據國家《
》根據規定,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申請或者不公告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查,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驗收符合審判標準的申請;不符合審判標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更正的,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更正。更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逾期未更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評審后,發現不符合審理要求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需要在審查后填寫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自提交申請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聲明并提交申請;未提交的,視為放棄填寫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對申請人駁回復審的事實、原因和要求進行評審,經核實后作出駁回復審判決。判決結論應當書面通知駁回復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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