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商標還能用嗎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8-25撤消注冊商標復審商標還能用嗎?
依據我國商標法根據規定,商標局可以在符合一定前提的情況下撤銷注冊商標。商標局撤銷申請商標后,將取回注冊商標商標申請證,而被告方是可以申請復核的,那樣撤消注冊商標復審商標還能用嗎??下面由商標注冊網小編為讀者講解相關知識。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商標可以使用嗎?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被告撤銷注冊商標后,不能在審查期間使用商標,只有在審查結果出來后才能知道是否可以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四條 被告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審查,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和審查有效。
撤銷的申請商標,由商標局公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停止。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注冊商標注銷審查商標是否可以使用”情況的回答。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被告在注銷注冊商標后進行審查的,在審查期內不能使用該商標。只有在審查結果出來后,我們才能知道它是否可以應用。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商標注冊網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