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商標復審的評審和裁定是怎樣的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8-25駁回商標復審的評審和判決是什么?
依據我國商標法商標想要獲得的規定專利權需要申請,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申請商標申請時,是可能出現復核情形的,那樣駁回商標復審的評審和判決是什么??下面由商標注冊網小編為讀者講解相關知識。
駁回商標復審的評審和判決是什么?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 對《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判決。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商標局拒絕的原因不成立的,應當作出撤銷商標局的駁回判決,初步批準和公告審查商標,并移交商標局處理相關的批準和宣傳事項;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商標局駁回的原因設立的,即作出駁回復審商標的判決,商標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自收到判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向前移動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申請或者不公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申請或者不公告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拒絕商標審查和裁決”的回答。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對拒絕申請和判決不滿意的,可以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審查拒絕行為。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商標注冊網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