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異議人如何進行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答辯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8-25原異議人如何不注冊商標復審答辯
在商標異議中,異議人應當作出不注冊的答辯。在商標異議審查中,如何防止商標注冊?這就是異議人在知道如何滿足法律要求之前,必須考慮清楚問題。商標注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幾點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原異議人如何不注冊商標復審答辯
原異議人應當在收到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答辯通知書和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辯理由及相應證據材料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原異議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提交商標不注冊復審答辯所需的材料:
一、答辯材料目錄;
二、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答辯書;
三、被異議商標初步審批的公示頁復印件;
四、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審查,還應提交原異議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五、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商標不予注冊復審通知書原件及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的通知書信封。
除商標不予注冊復審通知書原件和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通知書信封外,其他材料應提交一式兩份。
此外,原異議人必須在提出商標不予注冊審查答辯后填寫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不予注冊審查答辯書中說明,并自提交商標不予注冊審查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視為原異議人放棄填寫相關證據材料。但是,如果在期限屆滿后形成或者原異議人有其他正式依據,且在期限屆滿前未能提交證據,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將證據提交給審查申請人,并在質證后采納。但在期滿后形成或者原異議人有其他正式依據未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在期滿后提交證據審查申請人并進行質證。
原異議人未按時答辯或者不提出建議的,視為放棄答辯,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不予注冊復審案件的審理和裁定。
商標不注冊審查環節也有證據交換程序,即商標審查委員會將原異議提交辯護理由和證據材料提交商標不注冊審查申請人,商標不注冊審查申請人在收到證據交換通知和辯護小組之日起30天內,一次性向商標審查文員會提交書面質證意見和相應的證據材料。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的申請人不提交質證意見和證據,也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不予注冊復審的案件的審理和裁定。
申請人或者原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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