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復審申請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8-25商標撤三復核申請
依據我國商標法根據規定,申請商標受法律保護,取得申請商標后必須使用商標。三年內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商標的,可以撤銷申請商標。下面由商標注冊網小編為讀者講解相關知識。
如果申請商標撤三復審,如果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三年內無正當理由不使用被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四條 被告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審查,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和審查有效。
撤銷的申請商標,由商標局公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停止。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商標撤銷三次審查申請”的回答。申請商標三年內無正當理由不使用被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查。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商標注冊網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