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來了”:不在江湖卻仍有商標恩怨未了(康熙來了:不在江湖卻仍有商標恩怨未了)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10-11“康熙來了”:不在江湖,但仍有商標恩仇。
“康熙來了”2004年1月5日,由臺灣省著名藝人蔡康永、小S徐熙迪組織的臺灣省中天綜合臺著名電視交談綜藝節目播出。2016年1月14日“康熙來了”宣布禁播,等待一代人轉型“康熙王朝”此后落幕。然而,盡管“康熙來了”江湖已經不在了,但江湖上還是有恩仇不見了。
2013年1月17日,浙江人黃成志申請第12058589號“康熙來了”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于2014年7月7日批準注冊,具體用于第18類動物皮、手提包(女性)、錢包和其他商品。
中天電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公司)在黃成志搶注商標時,對“康熙來了”該項目的商標申請明顯不足。2010年7月,中天公司辦理了2件̴康熙來了”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2011年,這兩個商標相繼注冊,具體產品分別用于第41類電視娛樂節目、視頻制作、娛樂等服務,以及第9類CD、唱片、視頻等商品。
2014年9月5日,中天公司發現爭議商標注冊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審理,商評委認為,爭議商標和引用商標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中不構成類似商標。此外,沒有證據表明中天公司將“康熙來了”應用于手提包等商品,并具有一定的影響。綜上所述,商業評委認為中天公司無效宣告的原因不成立,并根據此判決保留有爭議的商標。
中天公司拒絕接受商業法官的判決,然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6年6月29日,一審法院作出撤銷商評委判決的判決,并要求商評委再次作出裁決。
一審法院認為“康熙來了”屬于知名商品的獨特名稱。注冊異議商標“搭便車”有意、不正當使用“康熙來了”名氣的主觀惡意損害了中天公司擁有的“康熙來了”在先權利作為知名商品的獨特名稱。
與此同時,一審法院認為“康熙來了”自2009年以來,該項目在內地的宣傳和播放僅限于在線平臺的播放方式。雖然有一定的影響,但觀眾方式單一,不符合相關公眾對著名商標評價標準的知名水平。此外,該案已通過在先權利得到保護,無需評估著名商標。
此外,法院還認為,黃成志在知道他人在著名電視專欄名稱的前提下,仍然注冊與其文本設計完全相同的商標,有一定的復制、抄襲他人知名商標意圖,擾亂正常商標申請管理秩序,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監管,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的原則,其行為應受到限制。
短評: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維護了中天公司的“,理由是侵犯了知名商品的獨特名稱;康熙來了”節目名稱。一般來說,知名商品的獨特名稱只能用來抵抗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服務,而本案中的電視綜藝節目和包包不屬于類似商品,但法院仍對此進行跨類別保護。
法院作出判決時,綜合考慮了以下因素:(1)“康熙來了”節目從2009年逐漸通過網絡平臺進入中國,知名度較高;(2)節目名稱來自主持人蔡康永里“康”“,徐熙迪里和;熙”,比較特別,原創性;(3)爭議商標使用相同的左右兩個字結構,字體空心和外部變形的細節基本相同,主觀惡意顯著。法院在《商標法》第七條中仍引用了誠實信用原則,以討論有爭議商標注冊的意圖,作為提高裁決說服力的依據。法院仍在裁決中引用《商標法》第七條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討論爭議商標注冊時的故意性,作為提高裁決說服力的依據。
開展跨類別保護的一般方法是評估著名商標。如果中天公司在第41類電視娛樂節目等業務上注冊的商標可以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那么跨類別保護就是合理的。然而,從中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似乎沒有先例表明節目名稱被認定為著名商標。此外,“康熙來了”只有通過網絡平臺在中國大陸播出,被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聲譽符合著名商標的要求。根據在先權利的保護,法院也是一種有用的方式。

近年來,著名娛樂節目陷入商標糾紛的例子屢見不鮮,如《非誠勿擾》、《中國好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次輪到康熙來了。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廣播電視開播機構在商標申請上存在不足。
《康熙來了》于2004年播出。根據服務平臺,2009年進入中國,但中天直到2010年7月才在中國申請注冊商標。22個商標直到2013年5月至7月才分三批辦理,商標申請注冊時間嚴重滯后。相比之下,商標搶注者的嗅覺要靈巧得多。例如,2005年12月,湖南的楊某申請注冊啤酒飲料產品“康熙來了”該商標于2008年9月注冊。

第一次開展商標申請時,中天公司注冊類別也不足。中天公司首次申請只涉及第9類(軟件CD)和第41類(電視娛樂節目),其他一些關鍵類型,如第38類(電視播放)、第35類(視頻廣告)、第四十二類(知識產權許可證)、第16類(印刷出版物)、第40類(圖像處理)未在第一時間注冊。此外,第16類商標搶注者(辦公設備)、第18類(皮革皮具)和第35類(廣告銷售)更受青睞,而中天公司沒有提前注冊這種類型。在這三種類型中,當中天公司試圖注冊時,已經被別人抓住了。
在這種情況下,中天公司取得了勝利,但如果當時能提前做好商標申請,就不會給別人留出搶注的空間。注冊商標的官方費用和代理費加起來不到2000元,律師費一般是通過訴訟收回他人注冊商標的數萬元。假如加上商標被搶注而失去的商機,那損害就更大了。總之,事先預防總比事后挽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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