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了如何做商標續展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2-06公司注銷如何做商標續展?
一、公司注銷如何做商標續展?
公司注銷后,不能續展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必須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不能辦理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后一屆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申請商標。
商標局應當公告續展注冊的商標。
二、公司注銷如何追求欠款
公司關閉后,債務人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條的明確規定,向結算責任方追究相應責任。結算責任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時組織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工作,并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償還債務。如果結算責任方不能立即履行上述結算責任,債務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結算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償還債務。如果公司已完成注銷手續,債務人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確定結算責任方的身份,并根據結算責任方的結算行為或結算結論追償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清算義務人除合作或者分立外,應當立即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董事、理事等執行器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結算責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部門或者利益相關者可以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申請商標原合理期限屆滿后,業主仍需正常使用該商標的,必須在期限結束前1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續展手續。但是,如果在此期間沒有及時完成相關程序,也可以有6個月的緩沖期進行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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