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中如何證明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8-25如何證明商標復審
一般來說,商標創建需要審批,商標的使用權只有在審批通過的前提下才能獲得,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行為。那么,如何證明商標復審呢?下面由商標注冊網小編給大家一些解釋,供大家參考學習,期待以下回應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商標復審如何證明?
商標復審,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包括原件、原件和團本。如果原件確實有困難,可以提供與原件確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和節錄本;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印件、復印件或者復印件,應當注明出處,經部門核實后蓋章。
被告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如果真的很難給出原物,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如與原物確認正確的復制件或圖片、視頻和其他證據來證明證據;如果原物是大量的物種,則給予其中一部分。商標審查證據主要包括引用商標、商標使用實體、照片、商業賬單、廣告推廣、產品簡介、說明書等附帶商標使用證據,并附有證據目錄,說明證據名稱、證據來源、證據事實、數量、頁數等。
二、商標復審有哪些情況?
1.當事人駁回商標局商標申請申請不服的審查;
2.當事人駁回商標局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審查;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審查;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審查;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撤銷國際申請商標的,應當自商標國際注冊駁回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向商標局提交申請;駁回期屆滿后仍在駁回審查或者質疑有關程序的,申請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批準注冊確定起效之日起三年內向商標局提交。
第五十二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局駁回商標申請決定的審查案件,應當審理商標局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審查的事實、原因、要求和事實。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局駁回商標申請決定審查案件,發現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一款,商標局未按照上述規定作出駁回決定,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作出駁回申請審查。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局駁回商標申請決定的審查案件,發現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商標局未按照上述規定作出駁回決定,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作出駁回申請的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審查確定前征求申請人的建議。以上是商標注冊網小編對“如何證明商標復審”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證書,應提供原件,包括原件、原件和團體證書。如果你想知道別的,如果你還想知道別的法律法規,商標注冊網還提供專業律師在線歡迎您重新進行技術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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