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是不是駁回復審
作者:商標注冊 | 發(fā)布時間:2025-08-25商標異議答辯是否駁回復審
依據我國商標法根據規(guī)定,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商標通過審查,商標將被公告。在公告期內,所有個人或企業(yè)對商標有異議的,都可以提出質疑。商標異議辯護是否被駁回?下面由商標注冊網小編為讀者講解相關知識。
商標異議答辯是否駁回復審
商標異議答辯不是駁回復審,而是指商標申請人在對商標初審公示提出質疑后,闡述質疑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批準公示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征求異議人和被異議人說明事實和理由。經核實后,自公示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確定是否允許注冊,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作出許可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局商標申請證書,并予以公示。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該注冊商標失效。
被異議人拒絕登記的,商標局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提出通知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按照前款規(guī)定審查的過程中,以人民法院審理或者行政單位正在處理的其他案件的結果為依據,可以暫停審查。消除中斷原因后,應修復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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