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可以申請復審嗎?(商標無效宣告可以申請復審嗎?)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8-25商標無效宣告可以復核嗎?
商標無效宣告可以復核嗎?
商標法要求如下:
第四十五條
已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益相關人可以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自商標申請之日起五年內宣布注冊商標無效。馳名商標所有人對惡意注冊不受五年限制。馳名商標所有人對惡意注冊不受五年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布申請商標無效的審查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在期限內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保留或者宣布申請無效的判決,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判決程序的另一方作為第三方參與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按照前款規定核實無效宣告請求的過程中,以人民法院審理或者行政單位正在處理的其他案件的結果為依據,可以暫停審查。消除中斷原因后,應修復審查程序。
第四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局宣布商標申請無效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確定,保持商標申請或者宣布商標申請無效的判決,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確定和判決起效。
第四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至終不存在。
宣布申請商標無效的確定或者判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判決、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可追溯性。但是,由于商標申請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但是,商標申請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商標侵權賠償費、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不按前款規定退還,明顯違反平等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