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和商標授權使用的區(qū)別
作者:注冊商標 | 發(fā)布時間:2025-09-25商標轉讓與商標授權應用的差異



商標屬于知識產權的范圍,在正常的商貿環(huán)節(jié)中,有時就會涉及到商標轉讓授權有關內容,那么商標轉讓與商標授權應用的差異你清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轉讓人和買受人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買受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注冊商標轉讓經批準后,予以公告。買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標專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權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批準他人使用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轉讓受權步驟:
買方選擇最喜歡的商標,由代理公司客戶服務檢查商標的法律狀況,并與交易雙方溝通交易價格。簽署《委托購買商標協議》,買受人向代理公司指定賬戶預付一定的轉讓金定金。此時,買受人應提供商標買受人的主要資格證書(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掃描件和年度審查的高效個體工商戶許可證復印件;公司應提供年度審查的高效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代理公司與商標持有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持有人收到轉讓金定金及時辦理《商標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