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轉讓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9-23雙方在商標權轉讓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商標權要進行出讓,當事雙方既需要開展法律公正,還要滿足對應的標準才能簽署轉讓協議,那樣,雙方在商標權轉讓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呢?今日,商標注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幾點為您解答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雙方在商標權轉讓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的商標權轉讓協議和商標權申請許可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應認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絕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轉讓注冊商標合同的買方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不得保護申請商標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第三,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品產地。


第四,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否則,許可人有權中斷商標權申請許可合同。
第五,商標權轉讓協議的轉讓人在合同有效期內與商標注冊合理區域內,除非與買受人簽訂商標權申請許可合同,否則不得將商標轉讓給買受人的產品相似或者相同的產品。否則,買受人有權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原商標權轉讓協議的轉讓人。
第六,被許可人根據商標權申請許可合同取得獨家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不得申請注冊商標,被許可人不得申請注冊商標。被許可人根據商標權申請許可合同取得非獨家商標使用許可證的,許可人不僅對其商標擁有所有權,還可以向任何第三方發放相同的非獨家商標使用許可證。
第七,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除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明確授權外,不得允許其他第三人申請注冊商標。
第八,商標權轉讓協議與商標權申請許可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協商訴訟上述處理方法均不可行,最終通過訴訟解決。
第九,商標權轉讓協議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爭議按照訴訟方式處理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處理法院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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