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不得轉讓嗎
作者:注冊商標 | 發布時間:2025-09-04集體商標不得轉讓嗎?
目前商標的注冊和轉讓已經是非常的常見了,而商標的轉讓不僅能讓持有人盈利也可以讓商標被更多的人熟識,但好像集體商標不得轉讓嗎??商標注冊網小編總結了這個問題的基本知識。接下來,讓我們和小編一起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
一、集體商標不能轉讓嗎?

集體商標不得轉讓
(一)集體商標不屬于單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區組織,也就是說,產品或服務來自一個集體組織,它可以是一個特定的工業團隊或其他集體組織,如公會、商會,具體的商品或服務提供商退出集體成員。展現其“共有”和“共有”的特點;

(2)集體商標應當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集體權利應當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提交申請,因此,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單獨的集體名稱擁有法人資格專利權;
(3)集體商標體現在商標的使用上,體現在集體組織一般不使用集體商標,而是由組織成員共同使用;不是組織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公平使用的權利,成員之間沒有單位隸屬;同時,必須監督集團成員的應用,并處理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
(4)集體商標的注冊、使用和管理應當制定統一的規則,詳細描述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期間費用的數額和用途,并公之于眾。團隊成員應相互遵循,受公眾監督;
(五)集體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六)集體商標因損害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當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遭受的損害;
(7)當一個團隊成員退出該團隊時,他將不再使用該集體商標,當一個新成員加入時,他可以因為成員的身份而使用集體商標。這種團隊成員的身份不能轉讓,以這種身份關系為核心的商標使用權不得轉讓;
(8)地理商標可作為團體使用商標申請。以地理標志注冊為集體商標的,其產品符合使用地理標志標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地理標志注冊為集體商標的團隊、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團隊、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接受為會員;如果不要求參加以地理標志注冊為集體商標的團隊、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使用地理標志。該團隊、協會或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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